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日前針對有關居民生活水電“附加費”的報道回應說,我國將清理規(guī)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如果不是媒體報道,想必大多數(shù)人并不知道“附加費”是什么玩意?即便知道,也如墜云霧之中,難解詳情。以電價“附加費”為例,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試問,這些附加費為何要收?標準如何?要收多久?都流向了哪里?恐怕絕大多數(shù)人都說不出所以然。
除了電價“附加費”,關涉民生的“附加費”也是亂花漸欲迷人眼,比如在水、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xiàn)象也大行其道,而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讓公眾掏錢,公眾卻缺乏知情權,這何其荒誕而可嘆!
據(jù)不完全調查,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yè)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xiāng)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guī)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還以電價為例,據(jù)悉,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標準不同,相關部門隨意收取,儼然把民眾當成了唐僧肉或搖錢樹。
應該說,有些“附加費”確實合理,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電價“附加費”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wǎng)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對合理的“附加費”,民眾沒有不繳納的理由,但相關部門收取時應讓民眾明明白白,起碼做到心里有數(shù)。最重要的是,還用花得清清楚楚,讓民眾心里踏實。
值得欣慰的是,財政部表示,我國將清理規(guī)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有權拒絕繳納。問題的關鍵在于,公眾并不知道哪些“附加費”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即便有人知道,又如何拒交?畢竟有些費用是直接收取,公眾沒有討價還價的機會,更不敢拒交。
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凡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保留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這是取信于民的體現(xiàn),更是還利于民的體現(xiàn)。
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wǎng)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布了200多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有了目錄,公眾維權就便利多了,但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強化監(jiān)督,并出臺相關細則,對亂收費的行為嚴肅處理,唯有如此,那些不該有的“附加費”才不會一直糊里糊涂地“附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