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就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了司法解釋,為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和定罪量刑標準,是完善我國信息網絡管理法規(guī)的重要舉措,也是依法打擊網絡犯罪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重要舉措。
我國高度重視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近年來為規(guī)范互聯網秩序,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促進互聯網健康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具有的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點,不斷翻新犯罪手法,而刑法對此又沒有具體規(guī)定,因此必須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才能適應依法準確、有力打擊的需要。
司法解釋的出臺,適應了新形勢下同網絡犯罪作斗爭的迫切需要。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增加了刑法適用的可操作性,讓互聯網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能落到實處,從而準確有力地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相關犯罪。
司法解釋的出臺,也是保障公民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的需要。通過厘清在信息網絡上發(fā)表言論的法律邊界,讓人們清楚哪些言論可以發(fā)表,哪些言論觸犯了法律紅線,從而可以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監(jiān)督權,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公民的表達權。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1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