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華南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的院領導篡改研究生復試成績,影響考試公平,引發(fā)輿論關注。2月14日,華南理工大學發(fā)布聲明,稱學校已成立工作組進行調查,目前,涉事4人已停職并接受調查。
各地研究生考試復試成績相繼公布之際,華南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被指“院領導篡改研究生復試成績”,一石激起千層浪。事情尚在調查中,事實到底如何,還有待觀察。即便此事確實存在,顯然也只是個例。但是,在事關數百萬人公平競爭的升學考試上,在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上,必須有一種“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果決態(tài)度,但凡遇質疑,就要嚴肅對待,一旦查實,決不姑息。
為杜絕徇私舞弊,有關方面制定了很多措施。教育部頒布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明確要求高校教師“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研、就業(yè)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說高校教師行為準則劃定了師德紅線,那么“作弊入刑”則設定了違法犯罪的高壓線。一旦有人逾越這兩條底線,就必須付出沉重代價。
“院領導篡改研究生考試成績”質疑中,涉事的4人已停職并接受調查。這也引起很多人的不解:這么嚴肅的考試,如果幾個院領導就能隨意左右,那么嚴密的監(jiān)督機制哪兒去了?研究生招考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尤其是要從制度層面認真查擺問題,控制風險、堵住漏洞,確保考試的嚴肅性。
相對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過程中,一些高校和教授考試命題、成績評定、人才選擇等自主權較大。這種自主權體現的是對大學辦學自主性的尊重,是對大學教授專業(yè)精神、師德操守的尊重。如果這種尊重不被尊重,甚至被一些人異化為徇私舞弊的幌子,我們也許就該考慮收回這種尊重,收回這種自主權。在嚴肅執(zhí)行現行規(guī)定的同時,還應建立一套更為嚴格的懲處和退出機制,把師德不彰、胡作非為者清掃出去。華南理工大學發(fā)布聲明表示正展開嚴肅調查,是對社會質疑的一種積極回應,對此,我們不妨靜待調查結論。
(作者:李思輝,系長江教育研究院特聘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