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南椰樹集團發(fā)文為職業(yè)經理學校招生,招生啟事顯示,總經理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分紅股獎、海景房獎。但應征者一要承諾做到“兩不”,即忠誠不謀私、顧事業(yè)不顧家。二要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要寫承諾書,并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稱此規(guī)定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后跳槽。椰樹集團工作人員確認招生簡章是真實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生。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員表示,抵押房產、簽承諾書是硬性條件。
椰樹集團以及其生產的椰樹飲料還算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椰樹集團的相關行為引發(fā)的爭議一直不斷。如2019年,其推出了一個低俗的廣告營銷。如今,其又上演要求應聘者抵押房產的鬧劇,大約沒把法律和規(guī)則放到眼中。
房產是很多普通人一生的血汗積累,是個人乃至家庭的重要資產。以房產做抵押往往出現在金融借款或民間借貸合同之中,雙方系平等的民事主體。此外,根據《物權法》,房產抵押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抵押應以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為前提,不能憑空設立抵押關系。
而在雇主招聘時要求應聘者以房產抵押尚屬首次,可謂“創(chuàng)新”。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創(chuàng)新是違法的,甚至是無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野蠻做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現實中,即便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幾百元服裝費、押金等都是不允許的。
也就是說,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就業(yè)權和自主擇業(yè)權,法律禁止用人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更不得扣留勞動者的相關財物。而且,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則可以在提前告知的情況下隨時解除合同。即便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員工,用人單位也應依法行使索賠權,而非提前扣押員工的財物、證件,甚至要求員工以房產做抵押。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員工無奈地交出房產來做抵押,有關部門也不會予以登記,該抵押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即便椰樹集團的奇葩要求因為存在法律障礙而徒勞無功,也凸顯出其無視員工權益和尊嚴的霸道和野蠻。這樣的做法,看似是挽留員工,實則是將員工視為自己的家仆,要求員工言聽計從,不顧及其個人正當訴求。
用人單位留住人才的關鍵在于現代的管理模式和對員工的尊重與認可,是對員工正當權益的維護。靠“賣身契”來強行留住員工,顯然是打錯了算盤。而勞動監(jiān)察部門也不該視而不見,而應及時查處叫停這一明顯違法的行為,讓這種博眼球的炒作付出代價,也讓弱勢的員工不再倍感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