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同時,云南省檢察機關已于近日對孫小果出獄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系人移送審查起訴。
20年前,本已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采用各種非法手段逃避了應有的法律制裁,而今天,他不得不重新面對自己的罪行,再次走上審判臺。這是一次備受關注的庭審,更是一次法治精神和法治力量的證明。
首先,孫小果案再審體現(xiàn)了依法審判。孫小果案再審是開庭審理,在庭審的過程中,公訴方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孫小果委托的兩名辯護律師也出庭辯護,兩名證人遠程視頻作證,一名鑒定人出庭作證。這些都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審判監(jiān)督程序和二審程序的規(guī)定。
被坊間稱為“昆明惡霸”的孫小果,作惡多端,長期為害地方,但卻一度逍遙法外,根本原因就在于少數(shù)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徇私枉法,讓有罪的人得不到法律的嚴懲,損害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孫小果案再審依法審理,彰顯了法治的權威,樹立起了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形象,顯示出了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強決心與意志。
其次,孫小果案再審體現(xiàn)了司法公平公正。孫小果案再審是部分公開審理,對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未予公開。被告人的親屬和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以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公開審理部分。這種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相結合的審判方式,既保護了受害人的隱私權,又實現(xiàn)了司法公開,維護了公眾對案件的知情權。
案件公開審判既是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落實司法民主、司法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孫小果案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案件,案件的惡劣、離奇、荒謬,讓人們感到既震驚又憤怒。對案件不涉及隱私部分公開審理,是司法機關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有利于人們了解案情,了解事實真相,實現(xiàn)“看得見的正義”。同時,通過公開審理也能進一步樹立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三,孫小果案再審體現(xiàn)了司法對權利的保護。孫小果再審開庭,有兩名孫小果委托的律師為其出庭辯護,維護了孫小果的訴訟權。堅持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孫小果雖然罪惡昭彰,人人喊打,但保障其合法的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是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辦案的題中之義,更是對法治精神和法治文明的最好注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孫小果案再審開庭審理的同時,兩個相關案件也已進入司法程序。
孫小果在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后被釋放。出獄后的孫小果死不悔改,又接連實施了一系列嚴重犯罪行為。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了這一重大案件線索,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4月進駐云南后,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5月,全國掃黑辦又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并派大要案督辦組專赴昆明指導督促案件辦理工作。孫小果涉黑案由此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檢察機關對孫小果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勝利戰(zhàn)果,也是對社會關注的積極回應。
孫小果之所以能在被判死刑后“死里逃生”,出獄后再次涉嫌嚴重犯罪,與其背后的“保護傘”有直接關系。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系人移送審查起訴,表明了司法機關深挖嚴查孫小果案背后的“保護傘”“關系網(wǎng)”,依法“打傘破網(wǎng)”,決不姑息、絕不手軟的明確態(tài)度。
隨著孫小果相關案件逐步進入司法程序,曾經(jīng)籠罩在此案周圍的迷霧將逐漸散開,真相將大白于天下,等待著孫小果犯罪團伙及其“保護傘”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善惡到頭終有報。孫小果案再審開庭,及其背后“保護傘”被審查起訴,再次證明: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我們堅信,法律最終會還所有人以公平公正。